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滑市监罚催〔2023〕07001号
王红霞:
本局于2023年3月22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滑市监处罚〔2023〕83号)。因受送达人住所无法联系,且家庭地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拒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滑市监罚催〔2023〕07001号)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