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滑县科学技术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处室和滑县地震办公室、滑县知识产权局等2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根据批准的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推进科技兴滑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的建议;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科技工作。
2、拟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推动科技创新体系、机制的建立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技资源和人才资源的配置。
4、制定推动全县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县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协助市科学技术局对滑县产业集聚区有关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全县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6、协调指导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制定全县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
7、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指导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术出口的审查、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技术市场等工作。
8、制定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制定推动全县非国有科技实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9、负责全县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县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10、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全县专利工作。
11、负责全县地震管理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滑县科学技术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职工17人,离退休人员1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服务全县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专利资助、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试点及相关法律宣传等;全县地震管理工作。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由2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具体为:地震办公室、知识产权局。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320.16万元,支出总计320.1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12.72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32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2.36万元,部门结转资金67.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20.16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26.63万元,占39.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45万元,占9.51%;商品服务支出15.32万元,占4.79%;项目支出147.76万元(其中部门结转资金67.80万元),占46.15%。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26.64万元,占50.18%;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30.45万元,占12.06%;商品服务支出15.32万元,占6.07%;项目支出79.95万元,占31.69%。主要项目是:目标考核奖、健康修养费、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交通补贴、专项业务费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为0元。
2017年公务接待费为4.8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原因是科技局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主要原因滑县科学技术局现在没有配备公务用车。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72.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未安排资金。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