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0-09
作者:
城关党政办
来源:
城关党政办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编制了《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当面受理点公开公开形式。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具体网址:www.hnhx.gov.cn。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当面受理点:城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每周一到周五;联系电话:0372-8722681。
●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信地址:城关街道七街村201号;邮政编码:456463。邮箱:cg8711194@163.com,联系电话:0372-8722681。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滑县城关街道政府网站www.hnhx.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填写《申请表》时,注意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3、电子邮箱。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送邮件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掌握的政府信息,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滑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相关费用。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