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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 2023-02-10 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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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23〕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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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办〔2023〕1号发布时间: 2023-02-10
滑政办〔2023〕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进一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10日
进一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4号),为保持我县保持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各部门在落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滑政办〔2022〕1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一)我县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且已取得全额不动产发票和购房合同,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主体)。凡在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通告发布日之前缴纳商品房契税的纳税人,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在通告发布后办理退税后重新缴纳的,也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契税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以返还消费券方式发放至所有权人。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
(二)在2023年2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滑县高技术人才(企业推荐)、企业已推荐的优秀技术工人(企业推荐、)返滑就业高学历人才(本科以上)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的,对居民购房实际缴纳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按实际纳税额的30%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县税务局)
(三)2023年2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具有高级职称、国家注册类资格并在滑工作的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的,对居民购房实际缴纳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按实际纳税额的50%,共同购房的,只能申请一人次购房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保障局、税务局)
(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村农业转移人口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并缴纳契税的,契税补贴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税务局)
二、实施购房优惠政策
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给予购房优惠,由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协议约定从购房优惠监管账户中返退,购房人网签备案手续办理完成3个月内,购房优惠资金通过购房优惠监管账户转入购房人账户。
(一)在2023年2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每套优惠5000元;
(二)在2023年2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滑县高技术人才(企业推荐)、企业已推荐的优秀技术工人(企业推荐)、返滑就业高学历人才(本科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每套优惠1万元;
(三)2023年2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具有高级职称、国家注册类资格并在滑工作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每套优惠1.5万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人社局)
三、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一)以保函形式等额替代预售监管资金。在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国有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的方式,合理释放预售监管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县房产服务中心)
(二)项目已取得竣工备案的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列降低至1%。(牵头单位:县房产服务中心)
四、顺延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等文件精神,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的房地产项目在不能按规定期限履行施工和商品房交付时,施工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相应顺延交付期限,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2022年应顺延的日期。受疫情、汛情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延期交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与施工企业加强沟通,协作配合,科学制定施工进度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障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因不可抗力造成延期交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扛起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购房群众政策宣传工作,避免因延期交房等原因引发上访、涉诉事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拓展工程款支付渠道
对于问题楼盘,建立工程款多渠道支付途径,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引起信访问题的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落实后,按照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对以实物抵顶各种欠款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可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稳定市场供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牵头单位:住建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信访局、房产服务中心)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及关联产业资金支持力度,聚焦项目建设“资金链”,梳理服务保障“政策链”。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房地产领域保供稳价,聚焦建筑施工、材料供应、农民工工资保障等关键环节,综合运用银承、商票、保理、保函、信用证、“气球贷”、“解困贷”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切实缓解房地产及关联产业资金压力,助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对居民已购买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再次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第二套住房支付首付比例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行、县银保监)
七、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异地贷款征信逾期限制为连续3次累计6次;信誉好的楼盘主体完工后以楼栋为单位可以申请准入;争取实现商业银行补充贷款;努力完善公积金提取父母子女直系血亲问题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八、强化舆情管控
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积极传播正能量。加强自媒体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房地产负面舆情管控,对恶意传播房地产不实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自媒体,给予严厉打击,整肃信息传播秩序。(牵头单位:县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九、推进安置房货币化安置
安置房建设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尽量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牵头单位:住建局、财政局、街道办)
十、购房教育支持
推进购房家庭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在符合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规划区内购房(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备案房产合同为准),且符合入住条件,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办证问题楼盘业主的房产所有权和入住情况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以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入学。(牵头单位:教育局、住建局)
十一、不断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依法及时退还企业各类保证金,偿还企业欠款,落实税费减免缓政策。定期组织政企、银企对接,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十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向检查、日常巡查、接受投诉等方式,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预售资金、房屋交付等全过程监管。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预先警告、业务指导、责令及时纠正等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不断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积极处置化解问题楼盘,坚持治旧控新,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管委会)
县直各牵头单位依据本政策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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