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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20-06-30 09: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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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20〕17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滑政办〔2019〕13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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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办〔2020〕17号发布时间: 2020-06-30
滑政办〔2020〕17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滑政办〔2019〕13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建〔2018〕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针对《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滑政办〔2019〕13号)中对房地产企业作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文件制定后,并未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也未公开下发,现予撤销。物业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6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