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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9-04-02 11: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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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9〕9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十项民生实事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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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9〕9号发布时间: 2019-04-02
滑政办〔2019〕9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十项民生实事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统筹考虑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实际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承诺继续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为全面完成2019年度十项民生实事各项指标任务,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发展成果,县委、县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民生实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责任单位正职为民生实事的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把完成的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见附件)放在全年工作的重要位置,安排人员专门负责,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圆满完成任务。
二、加强对民生实事工作的督查和监督力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具体负责十项民生工程的跟踪督查,掌握情况、及时汇总反馈和提出建议;新闻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向人民群众通告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加强社会各界的监督;各责任单位要把分解下达的民生实事进展情况于每月月底前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书面报告。
三、严格对民生实事工作完成情况的奖惩。对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将于9月和12月分别集中组织检查。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019年4月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