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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办〔2015〕114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13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3日

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鼓励各类农村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豫农财务〔2015〕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经考核认定,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考核认定;

(二)免费开展技术培训、指导;

(三)免费提供各类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

(四)免费发放科技资料;

(五)免费开展测土配方咨询服务;

(六)免费推介农作物新品种、新农资、新机具。

第四条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优先政策:

(一)优先申报相关农业项目;

(二)优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三)优先遴选为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户;

(四)创办的涉农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协调金融部门优先提供扶持贷款。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 本办法为试行办法,由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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