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3日
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鼓励各类农村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豫农财务〔2015〕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经考核认定,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农民。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考核认定;
(二)免费开展技术培训、指导;
(三)免费提供各类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
(四)免费发放科技资料;
(五)免费开展测土配方咨询服务;
(六)免费推介农作物新品种、新农资、新机具。
第四条对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以下优先政策:
(一)优先申报相关农业项目;
(二)优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三)优先遴选为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户;
(四)创办的涉农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协调金融部门优先提供扶持贷款。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 本办法为试行办法,由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