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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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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5〕104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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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5-09-21
滑政办〔2015〕104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1日
滑县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生校外休息场所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学生校外就餐休息服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是指公民、组织以经营为目的在学校外开设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学生提供就餐、休息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应当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优质服务。
第二章设置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学生校外就餐体息场所的建筑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必须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110联网,同时安装报警电话。在大门及周边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探头并与110联网。
第五条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的设置面积,按照托管对象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核定。
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厨房、餐厅、盥洗室、休息室,房舍应自然采光好,照明达标,水电齐全。
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必须配备与保育要求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
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应配备适合少年儿童身高的桌、椅。休息的双层床上下铺设置为一人一铺且配有安全档板。床上用品须是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