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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办〔2015〕99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5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和保障我县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5〕186号)要求,结合我县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县政府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我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50元调整为38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60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2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0元。

新的保障标准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2015年8月2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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