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和保障我县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5〕186号)要求,结合我县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等因素,县政府决定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5年,我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50元调整为38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60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2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800元。
新的保障标准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2015年8月2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