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2022年第14号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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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维护防疫物资和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水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者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必须诚信经营,遵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各个村庄(社区)提供便民服务的生活超市,要认真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1米线、通风消毒等防疫规定,属地政府和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指导和督导检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承担政府委托提供配送服务的商超,提供配送服务时必须向居民提交结算小票或价签(包含所购商品名称、单价、数量以及金额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自即日起,各商场、超市、药店在销售肉蛋菜米面粮油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口罩、消毒杀菌等防疫物品时,如果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店方擅自提高销售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以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从重查处。
四、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查重处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
五、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涨价信息、以及无事实依据恶意举报、投诉等寻衅滋事行为。
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