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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医疗卫生防疫用品的通告(2022年第15号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1-19 作者 来源:

    为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障我县口罩等医疗卫生防疫用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各相关生产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经营,确保企业生产符合要求,强化质量管控。

  二、疫情期间,依法重点打击下列生产销售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取得许可和备案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

  3.以生产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4.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5.严查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卫生防疫用品行为;

  6.其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卫生防疫用品行为。

  三、各有关部门要有机衔接、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口罩、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执法,做到密切合作、无缝对接,确保对违法行为查处不缺位。通过巡查、检查、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窝点等各类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迅速组织力量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涉案产品一律依法扣留,防止流入市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关注舆情信息,积极发现违法线索,同时发挥“12315”等举报平台和热线作用,对违法行为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涉及跨区域的质量违法案件,各部门要认真协查协办,绝不允许相互推诿扯皮、贻误疫情防控行为出现。对查办的违法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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