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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开环审〔2022〕3号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航空轮胎配套专用防焦剂CTP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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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1725518454)上报的由新乡市天之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袁修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410352013411801000601)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万吨航空轮胎配套专用防焦剂CT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珠江路东段开仑化工公司院内,主要建设生产装置、厂房、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394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2〕9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含氯有机废气采取车间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处理;氯化氢、氯代环己烷、环己醇采取(G1、G2、G3)水喷淋+碱喷淋+低温冷凝+活性炭吸附+20m排气筒收集处理;氯气采取(G4)二级碱喷淋+氯化亚铁溶液喷淋+25m排气筒收集处理;氨采取(G5)二级水喷淋+15m排气筒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采取(G6、G7、G8、G9)低温冷凝+RTO蓄热燃烧+20m排气筒收集处理;颗粒物采取(G10)旋风收尘+高效袋式除尘+15m排气筒收集处理;硫化氢采取(G11)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收集处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和《2019 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有机化工业要求;氯化氢、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执行《河南省 2021 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1〕74 号)中有机化工行业A级企业要求;氯代环已烷、环已醇执行多介质环境目标值DMEGAH(氯代环已烷DMEGAH=45×LD50=45×3000=135000μg/m³=135mg/m3、环已醇DMEGAH=45×LD50=45×2060=92700μg/m³=92.7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

  2.废水:

  营运期:生产废水采取芬顿氧化+MVR预处理装置;现有水解酸化+UASB+接触氧化+二沉+MBR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能力400m2/d;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直接经厂区总排口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汇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排放限值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减振垫采用优质橡胶为材料,减振垫每两年更换一次,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厂房内,通过厂房进行隔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营运期:蒸馏残液、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危废间(50m2)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MVR废盐、污水站污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鉴定,并按鉴定结果进行规范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布置,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后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五)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053吨/年、氮氧化物0.0795吨/年、化学需氧量1.2269吨/年、氨氮0.092吨/年。该项目所需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从我县“十四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中解决,并满足本项目实际排放量两倍替代需要;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从我县“十四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中解决,满足本项目实际排放量等量替代需要。

  四、你单位应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区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方逾期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依法报我区重新审核。

  滑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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