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9月30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 滑县牧原无害化处理厂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四间房镇王寨村村南1927米 | 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10405㎡,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2〕9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无害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经负压管道集中收集,采用“喷淋+生物过滤”吸收工艺进行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工艺处理后由8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标准要求、《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 级指标要求。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者施工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100m³化粪池预处理,运输车辆消毒及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凝系统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车间和设备清洗废水收集经1m³隔油池预处理,同高温化制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100m³废水收集池收集消毒后由污水输送泵站经专用管道输送至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四间房镇王寨村年出栏4000头猪养殖项目黑膜沼气池处理,进行农田消纳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预碎机、输送机、化制机、真空泵、锅炉等高噪声设备上设置减震基座、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土石及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位置合理消纳;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营运期: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20㎡一般固废皙存间后由厂家回收;废一次性防护用品收集后暂存于10㎡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布置,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后及时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44吨/年、SO20.288吨/年、NOX0.86吨/年。颗粒物、NOX从2021年减排项目减排量中进行倍量替代,SO2从2021年淘汰燃气锅炉减排量中进行倍量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