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领域 >> 行政许可

关于2022年8月11日拟作出的《滑县华彩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5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改造项目》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8-11
作者:
来源: 安阳市生态环境滑县分局
 

  关于2022年8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15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华彩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年加工5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改造项目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王庄镇草郎路中段路南(后邢村北570m

河南晟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不新增占地面积:,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1. 废气:切割工序二次密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涂布工序二次密经集气罩收集、打胶工序二次密闭经负压抽风管道收集,共同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改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丝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文件标准要求。

2. 废水: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 噪声:经采取在切割机、切片机、磨机、风机等设备安装减振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铝条、废减震垫、废玻璃暂存一座20㎡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沉渣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胶桶、废活性炭、废灯管暂存一座10㎡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备案序号:豫ICP备2023004875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电脑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30 18: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