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7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19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圣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生产12000吨隔热和隔音材料建设项目 | 滑县瓦岗寨乡工业园区6号瓦岗寨乡镇区西南侧815m处 | 河南青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31680 ㎡,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委办〔2022〕9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搅拌罐加料口单边开口三面密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分散机二次密闭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研磨机进料时,出料口接集气管道收集废气;灌装机灌装口单边开口三面密闭。所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同经“低温等离子+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限值要求、《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 号)浓度限值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营运期:研磨机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20m³化粪池处理后建设单位清掏肥田。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分散机、研磨机、灌装机等高噪声设备上 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弃的沙土石、水泥、碎木块等及时清运到指定位置合理消纳;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营运期: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硅酸钾溶液包装桶暂存在15㎡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废减振垫交环卫部门处理;丙烯酸树脂包装桶、水性醇酸树脂包装桶、成膜助剂包装桶、消泡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在20㎡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