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领域 >> 行政许可

关于2022年4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4-12
作者:
来源:
 

关于2022年4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滑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4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滑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滑县留固镇静脉产业园内

河南林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4313.28m2,总投资3923万元,环保投资672万元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154)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车间、设备及调节池密闭,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依托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焚烧炉停炉时,由 1碱洗氧化塔+酸洗塔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和设备清洗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沤制农肥。

营运期:采取雨污分流,建设初期雨水池;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管网输送至滑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RO”,处理后的浓液回喷,清液用于厂区绿化、道路广场洒水、卸料及生产冲洗。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振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部分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分拣杂物、固渣、栅渣沉砂、三相固渣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滑县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废机油、废液压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备案序号:豫ICP备2023004875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电脑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5/08 19:2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