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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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润金新能源有限公司 | 滑县天润卫南坡风电项目 | 滑县赵营乡、八里营乡境内 | 北京市劳保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占地面积190597㎡,总投资41453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14号)、《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废水: 施工期: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地面洒水抑尘降尘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临时旱厕处理后定期掏用作农家肥资源化利用。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活废水及生产废水产生。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严格规范操作使用各类机械和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运营期:主要为风力发电机的发动机和齿轮箱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和阻尼材料减振隔声等措施对风电机噪声进行控制,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与当地政府配合,在噪声防护距离(320m)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固体废物: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弃土石方用于就地平整、道路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赵营乡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 运营期:主要为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事故废油。废润滑油、事故费油由中标商负责收集运走(具有危废运输资质)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生态: 施工期:应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表土临时堆场,采取覆盖、拦挡、设截排水沟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采取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的生态影响。 运营期:应通过加强巡护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补偿和管理工作,以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光影:与当地政府配合,在各风电机组的光影防护距离(350m)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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