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审〔2016〕19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新隆商砼有限公司新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新隆商砼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新隆商砼有限公司新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6〕1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及厨房油烟。
①搅拌机下料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收集后经卸料阀重新进入搅拌机用于生产;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浓度20mg/m3的要求。
②石子、砂土等物料采用封闭原料库储存,输送和搅拌设备均处于封闭状态;在厂区车辆出口处建设轮胎清洗池,加强生产和入厂车辆的管理;
③场区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定期对厂区地面洒水抑尘,要做到厂区喷淋全覆盖;
④场区地面根据生产需要需硬化必须硬化,其他地面绿化,真正做到低头看时不是硬化就是绿化,无裸露土地;场区周边加强植树绿化;
⑤厂界四周建设3m高砖墙+3m高防风抑尘墙;砖墙刷白色底漆并用醒目的红色防水漆书写环保标语;
⑥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
2.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工艺搅拌用水全部作为成品混凝土的有效成分运出厂外用于土建施工,无废水产排;搅拌机和混凝土运输车清洗用水在各自沉淀池内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绿化用水及沙石堆喷洒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村民运走用于农田灌溉。
3.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由生产区设备以及装载机、运输车辆运行产生,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治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为29.2~65.51dB(A)之间,项目西东、南、西、北各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 固体废物:本项目在对搅拌机和混凝土运输车进行清洗时产生的工艺固废晾干后可外售制作水泥砖。筒仓呼吸孔收集的粉尘全部落入粉料库和搅拌机内,用于生产,全部资源化利用。实验室废弃的混凝土块晾干后可作为填方材料(修路)外运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建立环保设施专人负责制,并设立独立的办公用房,办公室内有环保责任制度上墙。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