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审〔2016〕21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滑县产业集聚区中科路城关干渠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委托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滑县产业集聚区中科路城关干渠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6〕1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施工过程中须对运输车辆和场地进行清洗,废水可回用于地面的洒水抑尘;营运期雨水随桥面径流排入城关河。
2. 废气:施工期须对运输车辆限速以减少扬尘并定期对路面洒水,对风力扬尘采用设置围挡、密封覆盖等措施,减少沥青施工时间;营运期加强路面维护工作,减少汽车怠速行驶。
3. 噪声:施工期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夜间禁止施工;营运期要求设置减速带及禁止鸣笛的标志限制车速、加强桥梁周围绿化。
4. 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用于区域填坑铺路,做到综合利用,剩余弃方暂时规范堆放后定期清运;运营期落叶及车辆、行人丢弃的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打扫清运。
5. 生态:施工期严禁肆意破坏与工程无关的土壤、植被等以减少水土流失;运营期加强中科路城关干渠桥周围的绿地建设和保护工作,及时恢复补偿预留绿地和防护绿地的植被,确保植被绿地的减噪、降尘功能。
四、建立环保设施专人负责制,并设立独立的办公用房,办公室内有环保责任制度上墙。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