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滑县王庄镇爱家糖酒副食干调水产批发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滑市监罚字〔2021〕244号 | 滑县王庄镇爱家糖酒副食干调水产批发 | 92410526MA417U54X1 | 陈国伟 | 滑县王庄镇爱家糖酒副食干调水产批发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 主动履行,2021年9月18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