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十七期)
发布时间:
2019-05-15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对2019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滑县枣村乡熙熙药店涉嫌未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滑)市监食罚[2019]40号 | 张新明 | 张新明 | 未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5月15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15日 | |
| 2 | 滑县大寨乡后草坡计祥便民店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 滑市监罚〔2019〕39号 | 付计祥 | 410526600628589 | 付计祥 | 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行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主动履行,2019年5月24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13日 | 
| 3 | 滑县老店和孝坊羊肉汤馆未登记经营食品案 | 滑市监 食罚 〔 2019 〕38号 | 延超 | 92410526MA466A966W | 延超 | 当事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五百元罚款 | 自动履行 2019年5月13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 |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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