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第三十三期 )
发布时间:
2018-11-02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对2018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信息公开。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滑县慈周寨方方小吃店涉嫌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  | (滑)食药监食罚〔2018〕Q-03号 | 滑县慈周寨方方小吃店 | 92410526MA45QCQF13 | 方仁美 | 2018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滑县慈周寨方方小吃店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2018年9月30日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后,没有按时间进行登记办理河南省食品小经营登记证,仍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五百元罚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15日内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0.26 | 
|  | 滑县半坡店小庆干菜店未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 | (滑)食药监械罚〔2018〕U-3号 | 滑县半坡店小庆干菜店 |  | 薛小庆 | 滑县半坡店小庆干菜店未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自动履行,15日内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01日 | 
| 3 | 逯佩毫开办食品小经营店未登记从事经营活动   | 滑食药监食罚【2018】O-09号 | 逯佩毫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526MA45T7TP5E | / | 逯佩毫开办食品小经营店未登记从事经营活动   | 罚款人民币500元  | 主动履行,15日内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11.02 | 
|  | 滑县枣村争光烧鸡门市部加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卤猪头案 | (滑)食药监食罚〔2018〕1-9号 | 滑县枣村争光烧鸡门市部 | 92410526MA428AF10C | 张玉喜 | 加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门市部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 | 自动履行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日(另:移交滑县公安局) | 
|  |  滑县白道口小六冷鲜肉店未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滑)食药监食罚【2018】E-5号 | 滑县白道口小六冷鲜肉店 |  | 和爱梅 | 未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 | 主动履行,15日内 |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日  |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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