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6-05-18
作者:
来源:
滑县农机中心
为做好2026年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保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豫农文〔2024〕445号)、《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滑农机〔2024〕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6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及资金使用
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在省定补贴范围选择13大类16个小类31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县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范围。具体补贴范围详见《滑县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如有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无法享受到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内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购机者,下一年优先办理;如遇补贴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政策执行。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以办理补贴手续时“河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额为准。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优先培育壮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承担农业应急救灾任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助推乡村振兴。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三、补贴操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
1.申请信息录入。实行先购机后申请的农机购置补贴办法。鼓励通过手机APP、乡镇“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2.申请资格核实。购机者按照时间安排自主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者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理补贴申请事项。
(1)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①本人身份证;
②购机发票;
③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
④本人“一卡通”账号;
⑤告知书。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①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银行开户许可证;
④购机发票;
⑤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原件);
⑥告知书。
所在乡镇(街道)要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报名申请,按照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等要求,对购机者所提供的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专人对补贴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填写《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现场核验情况登记表》,其中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
(二)补贴对象确认公示
乡镇(街道)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经资料审核、机具核验通过后,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组织),购机者本人承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性签字确认,乡镇(街道)统一将有关证件(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组织)等报送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同时将已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
(三)补贴资料审核及资金结算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操作方式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农机部门组织抽查,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查核,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核验结果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提级发放要求向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机中心成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指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包乡镇(街道),负责补贴工作的指导落实及补贴相关资料的审核收集。乡镇(街道)也要成立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确保乡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农机中心负责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应按时效要求受理、审核,并组织人员对机具进行核查,开展受理申请、机具核查等“一站式”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农机中心及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公布和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农机中心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农机购机补贴相关事项,包括: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补贴额一览表、操作流程、补贴资金规模、资金使用进度、咨询投诉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乡镇(街道)要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组,切实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按相关要求在乡、村公示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中心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栏进行公示,同时注意保护购机者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贯彻《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要求,建立健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对违规现象和问题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建立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落实企业责任。自愿参与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产销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进行备案,农机产销企业应就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向农机中心提供书面承诺。在补贴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的,移交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报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咨询电话:0372-8125538
投诉电话:0372-8112320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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