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3-12
作者
来源:
水利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水利工程和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监督检查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落实水利行业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第二章 检查内容
第一节在建水利工程施工检查
第四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项目法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3、监理单位是否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如高边坡、深基坑、围堰、起重机械等);
2、危险作业(爆破、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是否落实专项方案和安全防护;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4、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合规。
第六条重大风险管控:
1、是否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动态管控;
2、是否针对汛期、极端天气等制定专项防范措施。
第七条安全教育与应急管理:
1、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开展应急演练并储备应急物资。
第二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检查
第八条运行管理责任:
1、工程管理单位是否建立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是否定期开展工程安全监测和隐患排查。
第九条工程设施安全:
1、水闸、泵站、灌区工程、供水站等设施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2、泄洪设施、备用电源、通讯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防汛与应急管理:
1、防汛预案是否完善,防汛物资储备是否充足;
2、是否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日常维护:
1、工程设施日常巡查、维修养护记录是否完整;
2、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占压等行为。
第三章 检查方式与频次
第十二条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工程参建单位和管理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
2、专项检查:县水利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在建工程和重点运行工程专项检查;
第十三条特殊时段检查:
1、汛期前对堤防、水闸等开展防汛安全专项检查;
2、重大节假日、极端天气后增加巡查频次。
第四章 检查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隐患整改:
1、对一般隐患,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
2、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责令停工整顿。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
1、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依法约谈、通报或行政处罚;
2、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县水利局统筹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实现隐患线上填报、跟踪和整改闭环管理。
第十八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滑县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与国家、省、市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滑县水利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