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组织与中介机构

滑县民政局关于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07
作者:
来源: 滑县民政局
 

全县各社会组织:

  经滑县民政局查证,以下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我局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详见附件1),其行为:1.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现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整改时间

  2026年8月7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二、整改内容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及再完善;

  (二)社会团体认真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三)对照检查《章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查找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限期整改提交的材料(附件2)

  三、整改验收

  各社会组织整改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限期整改需提交材料(附件2),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对提交的整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实地审查验收。对拒不接受整改和审查验收仍不合格的,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2024年度和2025年度连续两年呈现“僵尸型”状态的社会组织,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的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督促指导未年检社会组织进行整改。各社会组织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进一步激发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促进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认真整改,按期补检,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有关社会组织(详见附件1)应在公告期限内到滑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头民政窗口(地址:滑县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北角)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滑县民政局

  2026年8月7日

          附件1.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

          附件2:限期整改需提交材料

          附件3.相关法律规定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备案序号:豫ICP备2023004875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电脑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6/08/12 0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