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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2-17 作者 来源: 滑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认定

  二、实施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适用范围

  全县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实施依据

  1、《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

  2、《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民[2021]7号)

  3、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指导意见(豫民办〔2021〕1号)

  4、关于印发《滑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滑“放管服”组办[2021]7号)

  六、申请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七、办理材料

  1、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残疾人证,

  5、特困人员认定授权书。

  八、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 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 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 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 关手续。

  2、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 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 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3、乡镇(街道)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 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4、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告知申请人或 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5、发证:由申请人或村(居)民委员会持有效身份证证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所领取

  九、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咨询电话

  0372-8709105

  十二、投诉电话

  0372-8112109

  十三、办理地址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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