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英英: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3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编号:滑文综罚字〔2024〕Ⅰ-7-2号),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文书编号:滑文综催字〔2025〕Ⅰ-1号)附后,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将《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照利 吴晓红 江利阳
电话:0372-8150989
附件:滑文综催字〔2025〕Ⅰ-1号《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滑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