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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某幼儿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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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滑县消防救援局对滑县某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超过5个班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未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地下室与地上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之规定,对该单位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万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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