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到安阳市某农药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悬浮剂车间使用移动普通插座,需更换为固定防爆插座。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规定。执法人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截至3月20日,该企业重大事故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