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 关于《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通告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8-15
作者
来源: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一、编制的目的、意义及依据为了维护法治统一,规范权力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和相关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已无权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26号)有关要求,滑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通告的决定(滑政〔2026〕4号)》(以下简称《决定》)。
二、编制的过程
《决定》起草工作由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牵头负责,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一)意见征求阶段于2026年7月24日和27日就《决定》草案征求县直各相关部门意见,意见反馈情况如下:各单位均同意,无意见。
(二)合法性审核阶段
文件完成意见征求修改后,按规定提交司法部门进行法规审核,经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合法性审查。
(三)审议发布阶段《决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决定》共分为两部分核心内容:
(一)对《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21年第5号)予以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和相关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已无权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26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21年第5号)予以废止。
(二)施行时间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四、《决定》的亮点
(一)主动纠偏此举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厘清县级政府权限边界,废止无权制定的禁燃区划定文件,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二)程序规范严格遵循《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废止过期或越权文件,确保地方规定与上位法衔接一致。
(三)管理衔接禁燃区划定权限依法上收至设区的市级政府,有利于区域标准统一和环境协同治理。县级层面废止旧规,不改变后续管理责任,监管工作按上级统一部署执行。
解读单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联系电话:818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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