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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319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 2026-10-22 作者: 农业农村局 来源: 农业农村局

杨占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简化审批手续”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宅基地管理相关法律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025年5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25〕12号)第十三条“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专门内设机构负责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和审批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申请,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第十四条:“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到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农用地转用审批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同时,农村宅基地审批需坚持“一户一宅、节约用地、规划先行”原则。宅基地标准坚持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滑县作为农业大县,始终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统筹保障村民合理住房需求。

  二、宅基地管理相关举措

  (一)简化审批权限。将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政府,明确乡镇主体责任,实行“村级初审、乡镇联审”机制,我县23个乡镇街道已建立宅基地联审联办机制,14个乡镇已将宅基地审批事项纳入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机构受理,方便群众申请,缩短审批周期。

  (二)积极解决群众住房需求。秉持农民建房用地“应保尽保”的原则。在用地指标安排上,只要符合村庄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的建房需求,都予以全力保障。无房户、危房户优先保障,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且无安全住房的村民,优先安排宅基地或纳入危房改造计划,有效缓解了部分农村地区建房难问题。

  (三)持续盘活闲置宅基地。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立足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稳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探索鼓励村集体通过有偿退出、流转等方式整合闲置宅基地,优先用于新增户审批2026年5月,印发《滑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指引(试用)》,引导和规范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为,指导各乡镇有序开展盘活利用工作,提高土地和房屋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下一步将持续简化审批流程,梳理压缩建房审批环节,精简、清理、整合重复不必要证明材料,推行材料一次告知、容缺受理,杜绝重复提交、无效材料报送,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我县是农业大县、人口大县,村庄多,农业人口多,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少,规划有所滞后,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任务尤其繁重和艰巨,需全社会、全县人民的共同参与。再次感谢你对我县农业农村和乡村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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