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92号 提案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
2026-10-22
作者:
农业农村局
来源:
农业农村局
王华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整合盘活乡村宅基地”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盘活政策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25〕12号),第二十八条: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允许村民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鼓励各地创新闲置住宅利用模式。第二十九条: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该办法与2021年省颁布试行的宅基地及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明显的区别在于,由“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变为“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几字之差彰显出上级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政策的收紧,主要背景还是由于2021年后宅基地盘活政策的放宽,国内、省内部分工商资本打着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幌子,将农村宅基地非法开发成高级商品楼房售卖、通过非法兼并宅基地建造高级庄园、别墅区,严重侵犯农村村民的基本权益。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两个不允许”即: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2025年以后的闲置盘活利用,聚焦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不再提闲置宅基地。强调出租、入股、合作方式盘活利用,强调出租要订立租赁合同,规范出租行为。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所以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房的盘活利用需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鼓励引导的方式,依法依规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及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工作。
二、依法依规稳妥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
闲置农房的盘活利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立足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稳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探索鼓励村集体通过有偿退出、流转等方式整合闲置宅基地,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2026年5月,印发《滑县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指引(试用)》,引导和规范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为,明确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盘活利用方式、底线红线要求、盘活利用主要环节及相关参考流程,指导各乡镇有序开展盘活利用工作,提高土地和房屋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下一步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及村庄规划引导,对能够预留宅基地发展空间的村庄,批准易址新建住宅,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原宅基地无偿退回另行安排;对宅基地发展空间较小的村庄,鼓励引导通过置换、流转等方式,加强闲置宅基地综合利用,保障村民住房需求。全面巩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成果,摸清宅基地使用现状,对闲置、废弃的住房进行回收再利用,合理规划分配给有建房需求的村民。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允许村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闲置宅基地出租、入股、合作的方式,盘活闲置住房资源,同时拓宽村民增加收入的渠道,为改善居住条件提供资金支持。
我县是农业大县、人口大县,村庄多,农业人口多,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少,规划有所滞后,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任务尤其繁重和艰巨,需全社会、全县人民的共同参与。
再次感谢王华云委员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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