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A
关于对县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栗进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县城住宅土地性质,盘活不动产,助力经济发展的提案”,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历史遗留原因,我县还存在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未完善用地或者规划建设等手续的以及已办理土地证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动产。例如国有划拨、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需要补办用地手续和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由于历史背景及政策原因,土地、房屋分属原国土资源局和原房产管理中心两个部门管理,土地和房屋不一体。而现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土地和房屋由一个部门管理。该类房产占用土地均不属于国有出让土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此类土地性质建设房屋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我县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办法可以解决此类不动产登记问题。
我局借鉴外地市解决此类问题经验,多次提请县政府成立由财政、税务、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项领导小组并出台《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未获得批准。
2024年8月底,河南省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清理化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清理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根据省级要求,自然资源局目前正在提请县政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推进此项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