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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2-20 作者 来源: 县政协提案委

  

  尊敬的郑宝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执法车辆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问题产生的原因

  2017年机构改革前,县食药监局先后通过招标等形式,购买了26辆电动执法车辆,2018年3月,省公安厅出台文件,要求电动车辆上牌,食药监局与县车管部门联系统一上牌事宜,因该批电瓶车未取得国家工信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车管部门无法办理上牌、年检等。该批26辆电瓶车随机构改革转隶,一直在基层市场监管所使用。2024年3月底,由于整车质量和电瓶车生产厂家倒闭原因,损坏的零部件很难购买,维修难度大、维修时间长,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开展。近年来,我局就此批电瓶车“无法上牌”问题先后多次向县政府、人大、公安交管部门协调沟通,均因上述客观问题搁置。

  二、问题解决情况

  2023年7月26日,我局再次向县政府提出租赁执法车辆的请示,经批准,于2024年2月5日,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了政府采购服务,滑县鸿达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租赁燃油皮卡车28辆。2024年2月26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用于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监管工作。此批车辆纳入局机关公车管理,依据《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执法车辆管理办法》执行。统一了车身标志,编配了小号。自交付之日起开始正常开始工作。

  按照2024年3月27日《滑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使用违规车辆用于执勤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4月1日起,将原26辆低速四轮电动车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按照相关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办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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