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2-19
作者
来源:
县政协提案委
尊敬的闫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滑县重要出入口设立企业引导标志的提案》收悉,经与县公路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设立企业引导标志”属于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县公路管理局承办我县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两侧非公路标志设置的许可工作,请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企业引导标志”的数量、位置、展示内容等数据,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网上提交申请办理,或前往滑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窗口办理(地址:滑县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向东200米滑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办理需提供以下申办材料
1.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书;
2.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及有关协议;
3.申请人身份材料(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4.设计图纸。
具体业务联系人:公路管理局 何晓慧
感谢对我委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希望以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