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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2-14 作者 来源: 县政协提案委

 

 

 

办理情况:A

 

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26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段为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五保户和公益岗位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概况

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以安置乡村就业困难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主要安置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安置脱贫监测户家庭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劳动力。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坚持“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公益性岗位在岗位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

我县目前乡村公益性岗位共八大类7081人。具体包括人社局指导各乡镇(街道)政府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173人(公益设施管理员121人,就业协理员52人)、城市管理局指导开发的保洁监督员2623人、水利局指导开发的河道协管员512人、交通运输局指导开发的护路员1175人、林业总站指导开发的生态护林员791人、文化局指导开发的文化协管员509人、政法委指导开发的治安巡逻员1298人。

二、文件依据

(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林业局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

(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

三、资金来源

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就业补助资金以及扶贫、林业等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80%以上的收益用于开发公益性专项岗位,实现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支持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

四、设置原则及安置期限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按需设置、精准安置、自愿公开、统一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培训、聘用及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岗位安置。指导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期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存在返贫风险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目前“五大员”(保洁监督员、文化协管员、河道协管员、护路员、治安巡逻员)每人每月400元,生态护林员每人每月450元,公益设施管理员每人每月390元,就业协理员实行全日制,每人每月2000元。

六、人员管理

《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规定:各地各部门要立足“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坚持“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公益性岗位在岗位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开展人员清查、澄清工作底数、规范资金管理;要结合实际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坚决避免一人多岗、超员安置等岗位设置过多、过滥,坚决清理空岗、顶岗、在岗不尽责现象;要及时查处清理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涉及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扶贫部门要做好涉及扶贫专项资金、光伏收益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统计分析和资金监管等工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有效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做好岗位招聘、统计分析和动态监管。财政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就业帮扶与兜底保障并重,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保障,推动政策落实落细。

七、工作措施

(一)严格把关。对新申请人员不仅资格审查要符合文件规定聘用人员要求,肢体、智力等身体条件还要胜任岗位要求,真正实现“按需设岗、以岗定人”,杜绝岗位乱设、滥设等情况的发生。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各乡镇(街道)政府设专职管理员,明确管理责任,负责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三)指导乡镇人社所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公益性岗位检查,重点对在岗人员的台账、考勤及请销假情况进行检查。人社部门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进行明察暗访,普查加抽查,对已在其他地方实现就业、顶岗替岗、稳定脱贫或风险消除,特别是已经外出务工或死亡人员仍继续申报补贴的违规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解除劳动协议,对违规享受补贴的予以追回上缴国库,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能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杜绝空岗、替岗情况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和数据核对力度。通过保洁公益性岗位群、就业协理员工作群等微信群宣传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及审计注意事项。具体包括公益性岗位聘用条件、管理办法、工作纪律、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及历次审计注意要点等。人社部门不间断的比对“五大员”数据、护林员数据、城发公司保洁员数据、工商营业证数据、扶贫办防返贫监测数据、退休数据、领取失业金数据、残疾人数据、村干部数据等。防止出现重复发放、失误发放等问题,对达到退出条件人员及时进行解聘,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确保就业补助资金安全使用的前提下,通过公益性岗位的大力开发,不仅促进了贫困人员的就近就业、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而且在人居环境整治、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八、下步计划

目前“五大员”及生态护林员正在进行重新选续聘工作,对空岗、替岗及不能发挥作用、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人员进行清退,调换其它符合条件人员上岗。另外,人社部门在对人社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发的就业协理员和公益设施管理员进行培训的同时,也将提醒其它相关部门规范管理,加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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