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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2-14 作者 来源: 县政协提案委

 

办理情况:A

 

关于对县政协次会议第234提案的答复

 

周广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空闲宅基地等土地资源的提案”已收悉,针对该提案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局职能和相关政策,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

为规范乡村建设行为,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严格农户自建住房的审核管理,省、市、县多次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的文件,切实完善宅基地科学规划、规范使用、流转退出等一系列政策制度。

为体现宅基地的公平使用,我县2018年出台《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滑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及流转和退出的指导意见(试行)》(滑政办〔2018〕49号),文件明确宅基地“一宅一户”认定标准、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宅基地有偿使用内容,同时明确宅基地流转、宅基地退出机制等内容。该文件出台后,个别乡镇作为试点曾进行推行,后因种种原因未能持续推进下去。2021年我县出台《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滑政〔2021〕6号),文件明确宅基地管理中各有关部门职责、宅基地审批依据、申请程序、审批主体及流程、风貌管控、建房管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执法监管等内容,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完善了政策依据。文件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

文件明确,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上两个文件对于农村宅基的空闲宅基地的管理提出了多种措施,对于您提出的拥有多处宅基的,实行有偿收回等建议,应有各乡镇、村结合实际开展。

(二)关于整合资源发展主导产业

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村庄分类布局规划的指引下,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村庄规划编制主体,应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村庄实际发展需求编制村庄规划,通过规划引领村庄发展和建设。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38号)文件,“有乡村产业发展需求、需要进行适度开发建设,以及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大的村庄,要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通过规划引领村庄发展和建设。近期建设需求较少或建设资金有限的村庄,可使用较低成本编制“通则式”村庄规划,满足村庄基本的建设管控需求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条件。”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在村庄规划编制的要求中明确,在今后村庄规划编制中,将深入农村当地进行充分调研,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村庄产业现状、优势资源、交通区位和发展需求等资源禀赋情况,梳理村庄发展优势,合理确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提出一二三产业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策略路径、项目内容、位置和规模合理确定乡村产业用地规模和布局。规划编制中,乡镇、村要充分结合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政策,充分考虑“一户一宅”的政策方向,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腾退闲置宅基,腾退空间用于保障产业发展及宅基、公益事业发展,编制出实用管用好用的村庄规划,有序引导村庄建设有序健康发展,对农村空闲宅基地的盘活利用提供支撑、依据。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滑政〔2021〕6号)中,提出了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要求和措施:“选择适合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探索研究制定适合实际的宅基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对愿意放弃产权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守回,整理出的土地优先满足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连片的闲置宅基地可以建成文化广场、村庄景观、文化景观等基础设施;闲置住宅可以建成村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村民活动场所”;“经批准另选址建造住宅的,要按照建新拆旧的要求,原宅基地按照承诺的时间无偿收回”。

三、关于因地制宜建设新农村

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进一步服务乡村发展,规范乡村建设行为,我县将依据省市政策要求,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在村庄规划编制中,将结合村域特色和村庄发展实际,因地制宜,深入挖掘村庄文化资源,从实用、适用、好用、管用的角度出发,结合村庄的区位条件、现状特征、村庄类型、发展定位及村民意愿等因素,提炼乡土特色,将特色元素融入街巷整治、庭院建筑、景观环境等各项规划内容中,营造乡土气息浓郁、地方特色鲜明的村庄风貌。同时,将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征求村民意见,保障村民规划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征求村民意见意愿贯穿村庄规划编制、评审、报批整个阶段,切实把为村民服务、让村民参与、使村民满意、让村庄宜居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希望您对办理情况继续关心和关注,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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