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2-13
作者
来源:
县政协提案委
办理情况:A
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05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宋尚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近年我局依托现有职业培训体系,广泛动员,全方位组织,大力开展以家政服务员、母婴护理员等家政服务业为主的技能培训,多渠道开展家政服务业培训工作,积极开展订单、定向、在职和创业培训,加强家政服务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家政礼仪等知识的培训,引导家政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鉴定考核,不断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家政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储备人力资源,并积极支持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设相关专业或举办培训班。
目前,滑县具备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共有15家。每年我局联合妇联、民政等部门组织举办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等培训班多期。每年培训人数在1000人以上,95%的人能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加大对民办培训机构监管力度
我县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截至目前,我县共有23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安人社职业〔2024〕2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全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了2023年度检查工作。经现场查验、材料审核等环节,16所培训学校年检合格,7所培训学校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自通知之日起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招生,整改结束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整改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办培训学校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我县开展了全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治理行动,按照时间节点分阶段进行专项治理,以整顿超越办学许可范围办学、违规异地办学、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职业培训收费、职业培训学校师资队伍配备不规范问题等为主要任务,民办学校自查,人社部门抽查。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查出问题7家,整改完成7家。
三、保障家政服务业人员权益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家政企业与从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并且在制度设计上对该群体进行了倾斜,对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方式作了特殊规定,在待遇上保障其与参保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我县也进一步要求规范员工制家政企业用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等支持政策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政策,研究推进家政领域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权益保障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
四、优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标准
我县家政服务员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下岗职工,文化水平和职业化素养普遍较低,部分雇主和从业人员存在“家政服务就是伺候人”“家政服务就是干体力活”“家政服务就是矮人一截”等认识误区。因此,雇佣双方彼此缺乏信任感和责任感,提供优质服务和长期就业得不到有效保障。
因此,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通过政策的扶持和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风尚,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感。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补贴性培训、评价政策知晓率,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结合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线上通过各局委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电视台等方式,线下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页、印制宣传物品、悬挂标语等,借助这些平台实时发布服务需求和供给信息,提高供需匹配效率。这有助于解决时段性供需矛盾,特别是在节假日等高峰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家政服务行业,壮大家政从业人员的队伍。
对于您的提议,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加大对家政服务业的精准培训,与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将技能培训送到村、户、人。只有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参与进来,才能真正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促进我县家政服务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