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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hx001-0321-2026-00003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6-08-15 15:21:08
  • 标  题: 滑政〔2026〕4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通告的决定
  • 发文字号: 滑政〔2026〕4号
    发布时间: 2026-08-15

滑政〔2026〕4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通告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运河遗产保护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和相关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已无权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26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21年第5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滑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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