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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成文日期: 2026-08-15 15: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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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2026〕4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通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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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2026〕4号发布时间: 2026-08-15
滑政〔2026〕4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通告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运河遗产保护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和相关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已无权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26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21年第5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滑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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