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
时限:自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受理机关:向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时限:自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管辖法院:滑县人民法院(作出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3.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时限:自收到《火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以1次为限)。
受理机关:安阳市消防救援局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河南合正软件有限公司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3004875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