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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 2025-03-10 作者 来源: 滑县住建局

  项目名称:滑县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公示公告类型:批前公示

  用地类别:城乡用地

  用地面积:83.14平方公里

  公示期限:30日

  公示日期:2025年3月10日

  截止日期:2025年4月8日

  经办处室单位:滑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0372——8135793

  附加说明: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我局反馈。

  详细内容:文字说明及附图

  附文字:

  一、规划目的

  为适应城市交通的发展和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的矛盾,提升中心城市的品位,特编制《滑县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简称本规划。

  二、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大力挖潜停车资源,加强停车设施供给,力争总体泊位比达到1:1.1,初步建立智慧停车平台,建议差异化停车收费管理政策。

  远期目标:健全智慧停车平台,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远期实现车位供给比例达到1:1.3。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与《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总面积约83.14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61.40平方公里。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55万人。

  规划近期:2021年至2025年,远期2026年至2035年。

  四、停车设施规划

  规划将中心城区分为22个分区。结合现状情况和用地规划,确定在规划区内布局61个社会停车场点位,规划建设社会停车场可提供17447个停车位。

  五、路内停车规划

  城市主、次干道及交通量较大的支路及路口,不宜设置路内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道路非机动车道宽度≥5米,交通负荷度较小的次干道以及有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上,保证非机动车的出行。

  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道路上不宜设置路边停车泊位;配合路外停车场,合理规划路边停车,已经规划路外大型停车场的500米半径范围,如果要规划路边停车场,必须与路外停车管理相协调,采取相应的路边停车管理措施,充分发挥路外停车场使用效果。

  根据停车管理的需要,路内停车场的设置应保证一定的规模,一般应不小于10个泊位,具体规模应结合道路的实际情况而定。

  六、建筑物配建停车位规划

  建议滑县中心城区停车设施标准按下表进行配建。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表

建筑物

大类

建筑物子类

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下限值

单位

居住

商品房

1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或车位/户

公共租赁房

0.6

车位/户

廉租住房

0.3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集体宿舍

0.4

医院

综合医院

2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其它医院(包括独立门诊、专科医院等)

1.5

学校

幼儿园

3

车位/100师生

小学

3

中学

3

中等专业学校

3

高等院校

3

办公

具有开放性服务功能的行政办公

2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行政办公

1.5

商务办公

1.5

科研、设计、研发及其它办公

1.5

商业

宾馆、旅馆

0.8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餐饮、娱乐场所

3

商业

1

大型超市、仓储式超市

1.5

批发市场、综合市场、农贸市场

1

文化体育设施

体育场馆

3

车位/100座位

展览馆

0.8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

0.8

会议中心

4

车位/100座位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

4

工业和物流仓储

普通工业厂房

0.3

车位/100m²建筑面积

仓库

0.3

交通建筑

火车站

2

车位/100高峰乘客

机场

5

长途客车站

2

公交枢纽

0.5

地铁尽端站

2

游览场所

风景公园

2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主题公园

5

其它游览场所

2



  注:1.表中建筑面积是指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库面积和地下配套设备用房面积。表中配建标准为下限值,即不小于。

  2.新建住宅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住宅、工业物流仓储项目应配建不少于10%的充电车位,大于2万㎡的公共建筑和社会停车场应配建不少于15%的充电车位。

  3.当地下停车库少于三层时原则上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场。因用地条件限制,当地下车库达到三层时仍无法满足配建指标要求的,可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3.8m。

  4.机动车配建按照小型车标准进行核算,微型车不列入核算范围。

  5.各类项目配建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车位,配建标准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规定。

  附图:

滑县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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