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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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7〕1号)和《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滑政办〔2016〕95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
一、县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人数及聘任条件
法律顾问由县政府法规(制)工作机构人员和外聘兼职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3--5名,聘任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职,严守法纪,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三)在所从事的法律执业、法律教学、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属于本专业领域的杰出人士;
(四)熟悉县情、民情、社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五)具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三)参与处理本单位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为本单位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涉法事务;
(六)参与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本单位交办的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县政府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或列席与工作有关的会议;
(二)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讨论、决策咨询等活动;
(三)查阅、复制有关公开文件和公共信息资料;
(四)根据工作需要或者聘用单位授权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五)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其他待遇;
(七)开展政府法律顾问活动所必需的其它工作条件和便利。
四、县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形式和期限
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1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五、县政府法律顾问组织要求和程序
县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组具体负责选聘工作。聘任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向邀请、单位和行业推荐等方式,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向选聘工作组推荐人员,选聘工作组也可定向邀请人员;
(二)选聘工作组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聘用条件,研究确定县政府法律顾问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
(三)选聘工作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县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人选,报县政府审定后,发文公布。
六、县政府法律顾问报名方式及期限
有意应聘的请登录滑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滑县县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于2017年8月28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电子版同时发邮箱:hxzffzb@163.com。
县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组将按照程序择优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一经聘用,将为法律顾问发放聘书,政府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
联系人:许峰 暴建军
联系电话:0372-8112493。
附件:县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