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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增设流动超限治理卸货场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6-02 作者 来源: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规定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2016年559号)文件要求,同意在具备和符合卸货条件的长虹大道与S101交叉路口南150米处的窦庄卸货场,定为我县交通执法处理场所(卸货场)和非现场执法系统配套设施场所(卸货场)。

滑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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