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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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7年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5〕1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7〕35号)要求,结合《滑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滑农机管字〔2015〕18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及资金分配。按照我省“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补贴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优四化”要求,结合《河南省推进优质小麦发展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夏秋秸秆禁烧、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等工作实际,2017年购置补贴夏季重点补贴小麦联合收割机(5kg/s及以上自走轮式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敞开补贴花生播种机(4行及以上)、捡拾压捆机(本户要有配套动力机具)、烘干机(要有固定场地,安装到位)、自走式喷雾机、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秋季重点补贴玉米收获机(2-3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玉米收割台)、大型拖拉机(两驱、四驱40-50马力含50马力大棚王、100马力及以上两轮驱动轮式拖拉机、100马力-140马力不包含140马力四轮驱动轮式拖拉机);敞开补贴薯类收获机、花生收获机(花生示范项目区所需省补贴目录中包含的机具优先补贴)、青饲料收获机、深松机。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省下达我县的资金,参照《滑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分配办法进行。具体分配如下:小麦联合收割机占当年县农机补贴资金的20%左右,玉米收获机补贴资金占当年县农机补贴资金的25%左右,大型拖拉机占当年县农机补贴资金的30%左右,敞开补贴机具占当年县农机补贴资金的25%左右。2016年结余资金今年优先用需求量较大的机具。2017年在补贴资金充足情况下,重点补贴产品敞开补贴。也可根据资金量对省补贴政策范围内农户需求其他农机具进行补贴。
在补贴资金不足时,小麦收割机、大型拖拉机、玉米收获机三种机具切块资金分别按照各乡镇的小麦种植面积、耕地面积、玉米种植面积分解到各乡镇(按县统计局2016年底统计数据为准)。按比例分解到乡镇的三块资金乡镇不允许混合使用,单项使用不完的资金由农机局收回统一调配使用。申请敞开补贴机具资金不占分配乡镇的资金。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严格执行“国Ⅱ”柴油机农业机械一律不得办理补贴。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固定铭牌,补贴机具产品信息必须与补贴系统信息一致。
(三)补贴标准。2017年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今年继续对同类同档机具在省域内实行限额与比例双控,即实际补贴额度不高于30%的产品,按照定额进行补贴;实际补贴额度超过30%的产品,则按照该产品市场销售的30%进行补贴(取整到十位)。
二、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滑县区域内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相关法律责任。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且在县农机管理部门备案。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和已列入黑名单的产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购买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机经销商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并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和销售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一)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实行先购机后申请的农机购置补贴办法。购机补贴对象凭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政府申请报名。
(1)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①村委会证明;②个人承诺书;③本人身份证;④本人“一卡通”账号或银行存折账号;⑤全额购机发票;⑥购机产品合格证或行驶证。
(2)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①营业执照;②承诺书;③法人身份证;④全额购机发票;⑤购机产品合格证或行驶证。
2、补贴资格核实。
补贴对象按照时间安排自愿到所在乡镇政府报名申请。所在乡镇政府要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敞开接受报名,对申请补贴对象所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审核,及时组织专人对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上签字注明机具核实情况。当报名补贴对象超出分配乡镇补贴资金时,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采取摇号抽签的方式进行确定补贴对象。乡镇政府要在确定补贴对象的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县农机局办理信息录入手续时,统一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表等报送县农机局。乡镇政府将已确定补贴对象报名登记表,上报县农机局(详见发送乡镇电子表格)。县农机局将补贴资格报送县财政局,无异议后,在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公示,同时在乡镇、村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二)购机信息录入与办理
1、县农机局信息录入。县农机局通知乡镇带补贴对象有关证件,按时到县农机局办理有关信息录入手续。乡镇工作人员负责审核补贴对象提供证件的有效性,县农机局分包乡镇人员对补贴对象提供证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县农机局办理人员负责将补贴对象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2、指标确认。由县农机局会同县财政局发给购机者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与机具确认。县农机局负责组织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发放和机具确认工作,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并组织进行补贴机具编号、四位一体人机合影。
(三)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操作方式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折”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对象开设的银行账户存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县财政局根据县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及时拨付县级金融单位,将补贴资金转入购机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局成立农机补贴工作指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包乡镇,负责所包乡镇补贴工作的指导和落实。
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确保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二)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加强购置补贴机具牌证照管理。要依法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农机局要重点公开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实施细则、补贴额一览表、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咨询投诉方式等(咨询电话:0372-8125538、投诉电话:0372-8112320)。
在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局应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局、财政局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完善决策机制,规范业务流程,明细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办法,探索农机监理牌证信息与补贴信息相互校核,实行先入户后办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机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经销企业,县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
农机生产、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的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及相关部门责任
购机者和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乡镇政府、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补贴细则内容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