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秸秆“三化”利用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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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豫农能环[2015]1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秸秆“三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资金30万元,现就遴选“三化”利用企业通知如下: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为独立法人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求具有较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自筹能力,新建青贮池容积300立方米以上,养殖规模为奶牛存栏300头以上,或肉牛存栏500头以上,或羊存栏1000只以上,要求单个饲料化利用项目新增处理秸秆300吨以上,每个企业申请项目补贴3—30万元。
二、秸秆基料化和能源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为生产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团组织等社会法人。具有较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自筹能力,产品有市场,新建转化秸秆能力有保障。每个法人单位申请项目补贴3—30万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实施主体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报至县农业局,最后从报名结果中择优选出一到两家实施该项目。
公示期限:9月5日—9月9日
联系电话:8163510
滑县农业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