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秸秆粉碎深耕还田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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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奖励资金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和“三化”利用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5]20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2016]3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秸秆粉碎深耕还田资金308万元,现就遴选项目实施主体通知如下:
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项目,该项目要求秸秆机械粉碎深耕深度25—30cm以上。按照每亩补助10元计,全县2015-2016年新增30.8万亩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面积。在各辖区内,原则上打造一批集中连片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示范区。项目实施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或示范区受益农户等其它有条件实施的社会组织。
符合以上条件的实施主体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报至县农业局。
公示期限:9月5日—9月9日
联系电话:8163510
滑县农业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