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公安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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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下列车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机动车报废拆解中心办理车辆报废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372-8272888),继续上路行驶的,将按照驾驶报废车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强制报废车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