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公安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关于部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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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下列车辆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相关牌、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小型汽车豫AB4065机动车登记证书、豫E82130机动车登记证书、豫EM8318机动车登记证书、豫EM8779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作废;大型汽车豫E82413机动车登记证书、豫E83313机动车行驶证、豫E83330机动车行驶证作废;教练汽车豫EJ078机动车登记证书、豫EJ225机动车行驶证、豫E0036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普通摩托车豫EX3139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
滑县公安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