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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车辆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5-29 作者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十条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滑县交警大队对以下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已经达到国家报废标准车辆(具体车牌号码见附件)进行公告!

请被公告的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机动车送至滑县机动车报废拆解中心(联系电话0372-8272888)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注销被公告机动车档案、被公告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动车所有人负责!

附件:达到报废标准.xls

附件【达到报废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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