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滑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1
作者
来源:
各乡镇经济办公室、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科、各企业: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6〕8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财企〔2015〕22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豫政〔2016〕12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技术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78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产业2016年度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4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3号);
(七)《河南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技术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企技改办〔2016〕2号)。
二、支持重点和方向
2016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改造类)、信息产业发展(信息产业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小企业类)项目。聚焦《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12个重点领域,主要支持方向:
(一)技术改造类。推进实施“十百千”技术改造升级工程,重点支持产品创新、工业强基、设备升级、节能降耗等。
(二)信息产业类。推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重点支持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项目研发及示范应用,“互联网+”工业创新试点示范项目);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软件服务业发展。
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项目要突出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和质量品牌建设,对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以及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全国“质量标杆”、河南“质量标杆”、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河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优先支持。
三、资金规模
2016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不切块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统筹安排。我县资金规模为622万元,按照资金安排规模的150%申报技术改造类项目和信息产业类项目,申报规模为933万元;原则上按照技术改造类资金规模和信息产业类资金规模2.8∶1.1的比例申报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对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项目实际资金安排规模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内适当调剂。
四、支持方式
2016年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采用对企业(项目)直接补助方式。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项目,补助额度为不高于项目已完成设备(设计、研发、生产、检测、监测等)或购买软件和技术投资(以发票为准)的3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五、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改造类、信息产业类项目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方向;
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4.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5.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6.项目建设期为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
7.项目形象进度达到70%以上;
8.技术改造类项目原则上从2015年、2016年省级有关技术改造文件中筛选。
(二)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技术改造类、信息产业类项目,企业自行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表;
2.企业情况简介;
3.法人营业执照;
4.项目申请说明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土地证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房屋租赁协议;
6.项目购置设备、软件和技术等清单、合同、发票、记账凭证等;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及截至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8.项目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证明材料等);
9.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县工信委和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各1份),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过期不予受理。
2.部门审核。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工信委会同县财政局依次对申报企业(单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部门联合上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县工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2份);同时将企业(单位)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3套),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科
杨铭 电话:0372-5508110 邮箱:hxgxjghk@163.com
县财政局服务贸易科
杜建利 电话:0372-8169008 邮箱:hxczjlh@163.com。
附件:1.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
2.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技术改造类和信息产业类)
2016年4月21日